相比于传统的教育教学机构,教育集团是一种新生事物。研究者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关于教育集团的理论多是国内一些大规模教育集团中的专业人士对本集团发展过程的经验总结,但数量不多,也没有较为系统的归纳。因此,研究者主要选取目前学术界较为认可的观点加以综述。王家俊(2000)认为,教育集团主要采取董事会集中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由若干个学校及教育产业构成,而在这若干个学校之中,既存在“独立法人”的状况,也存在超越于某一个学校的统筹管理的职能机构,使整体机构以统一思想来协同运作的学校联合体。[1]王道俊,王汉澜(1987)指出,一般而言,若想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主要可以采取通过特定的“产权”纽带或“契约”纽带将两个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教学机构与其他教育相关产业机构共同组成的教育经济联合体。[2]赵华(2005)将教育集团定义为:将一所或是多所具有相似服务的、发展较好的教育机构作为核心,采取共同建设、相互合作、各自调整等多种形式,以资产联结或契约合同为纽带的方式,把具有相似学科或专业或互补优势的若干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共同建立起教育机构的组织形态。[3]宁本涛博士(2003)认为,教育集团是教育机构的一种新的演进的结果,其以多种多样的纽带(例如,资产和其他方式为联结)所形成的教育联合体,其中,各个组成成员具有法人资格。[4]综合上述观点,学者们多从规模及是否进行统一管理者两方面来界定一个教育组织是否可以成为教育集团。据此,本研究中将教育集团定义为:由三个或三[1]王家俊.从教育集团的崛起看中国民办教育的发展.汇佳教育机构网站[EB/OL]/.[2]王道俊,王汉澜,教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7:31-32.[3]赵华.教育集团发展模式与机制研究[D].湖北师范大学,2005.[4]宁本涛.经济学视界中的学校经营及其发展模式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