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管理部门应作记录并查找原因妥善处理。 13 管理机构和人员 13.1 应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负责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负责生产实施产品全过程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 保证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13.2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对食品安全生产质量进行即时分析评估并采取控制措施。 13.3 企业负责人,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厨师长, 原料采购、烹调、冷却、分装、工用具消毒等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13.4 应针对不同岗位制定培训计划,评估培训效果,并建立各类人员培训及考核档案。 14 记录和文档管理按 DB 31/2015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符合以下要求: 14.1 应对人员健康状况、人员教育与培训情况、膳食生产加工中原料和包装材料等的采购、生产、贮存、留样、检验等环节详细记录,以增加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可信性和有效性。 14.2 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14.3 应如实记录膳食的加工过程, 包括人员健康状况、食品留样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膳食加工供应的时间和中心温度、配送时间和食用时间、产品贮存情况、企业自查和纠偏情况, 以及产品的检验餐次、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 14.4 应如实记录出厂膳食的品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餐次、发货地点、收货人名称及联系方式、发货日期等内容。 14 .5 应如实记录发生召回和投诉的食品名称、餐次、规格、数量、发生召回和投诉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方案等内容。 14 .6 各项记录均应由执行人员和有关督导人员复核签名或签章, 记录内容如有修改, 不能将原文涂掉以致无法辨认,且修改后应由修改人在修改文字附近签名或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