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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51KB

文档介绍
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位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袋、瓶为单位。Р1.5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Р1.6 处方单应有医师或临床营养师的签名。Р1.7 如果是手写处方单,应保证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Р2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处方审核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处方应用前由医师或临床营养师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应包括:Р2.1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用的适应证和禁忌证的符合性;Р2.2 适用人群、剂量、用法的正确性;Р2.3 选用剂型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摄入途径的合理性;Р2.4 营养素摄入的合理性;Р2.5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制剂间配伍禁忌的风险性;Р2.6 是否存在重复使用同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现象;Р2.7 如病人还联合实施了肠外营养或治疗膳食的营养方案,还应进行综合审核。Р3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处方执行Р3.1 住院病人:应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发放单,发放到对应护士站,由护士站统一保管,按处方要求为病人执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嘱。Р3.2 门诊病人:凭收费单和处方单核对后领取。Р4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处方管理Р4.1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处方应有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进行,符合医疗处方规范。Р4.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对本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遴选、处方、临床应用和效果评价的管理。Р4.3 医疗机构应当有规范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信息管理,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处方、审核、配制、配送、统计及监测进行全流程管理,同时做好电子化存档记录。Р4.4 医疗机构应当具备规范的肠内营养配制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如需配制,应在肠内营养配制室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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