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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编制说明)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其是食品添加剂应有专柜,将化学品不得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混贮,以防止发生化学污染作为关键条款。Р(9)产品召回管理Р第12条款基本采用了GB 14881中关于产品召回的要求,增加了“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的内容,并规定了召回记录保存时间为至少二年。Р(10)管理者Р由于小作坊人员较少,一般没有配备食品安全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为强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了营业执照注明的负责人应有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公示,同时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参加由相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相关培训,并传达到其他从业人员,以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促进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提高相应的知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Р三、国内外标准比较情况Р(一)有关国外标准:无Р(二)相关国内标准: Р本标准参考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适用于各类食品生产的强制性标准,与GB 14881”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基本保持一致,。Р本标准参考GB/T 23734-2009《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从生产与加工场所、设施与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质量安全管理、包装、贮运与运输和食品标识等方面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是推荐性标准。Р本标准参考DB31/2019-201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是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选址及加工场所环境、加工场所、设备、工具和容器、卫生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的安全控制、包装和标签、检验、食品贮存和运输、产品召回、培训、记录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Р四、其他需要在网上公开说明的事项Р 小作坊面广量大,难免有些考虑未到位,希望省内小作坊业主能主动结合自身情况,提交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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