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的若干意见(罔发(2006)23号)[z].2006年太平洋寿险福建分公司个险渠道增员策略研究展的若干意见》的发布说明保险业的发展己经被国家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势必将促进我国保险业更快更好的发展。我国2011年寿险个人代理人的数量接近300万、个险渠道是我国寿险公司的主力营销渠道。由于我国的寿险营销还是主要采取人海战术,个险渠道个人代理人队伍的规模庞大、结构十分复杂,其中的矛盾和问题在近几年开始涌现出来,2011年寿险全行业保费出现了新中国恢复保险业务以来的首次下滑。在此背景下,公司个险渠道的增员也面临着巨大的发展瓶颈。笔者作为一名寿险行业个险渠道的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对个险渠道增员策略有较多的思考,但依靠从业经验惯性思维,没有较好的跳出固有思考模式的思路。通过近3年来厦门大学MBA的系统学习,理论联系实际,希望通过对我国寿险个险渠道增员相关理论的回顾,针对代理人增员行为和针对新人应聘行为的问卷调研,结合当前公司个险渠道的人力数据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公司个险渠道增员策略建议,对提升公司个险渠道代理人持续增员的信心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对解决公司个险渠道增员面临的问题、保持个险渠道人力的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第二节个险渠道增员相关理论一、个人代理人理论1、我国保险代理人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保险法》第五章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