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岗位,并参加离岗学习;(三)?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降职、低聘;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的使用,应与事业单位评先选优、奖励惩罚紧密结合起来。第二十四条对连续3年考核优秀、连续2年以上考核合格(含基本合格)并已晋升工资的,后发现被考核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在前,应视为考核不实,考核等次无效,取消其已晋升的工资。第五章考核的组织管理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考核小组,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第二十六条考核小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他负责人)、人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适量工作人员代表组成,日常工作由本单位人事机构承担。第二十七条考核小组的职责是:(一)?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二)?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四)?审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议申请。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考核小组,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组织考核,对考核过程中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必须严肃处理。第二十九条建立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审核备案的方法是:年度考核结束时,各单位将考核工作总结和〈〈贵州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表》、〈〈贵州省事业单位职员年度考核汇总表》、〈〈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报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独立的事业单位,直接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备案确认。评为优秀等次的应同时将〈〈优秀证书》和〈〈平时考核记实手册》报审。未经审核、备案确认的,不能兑现有关待遇。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原有考核规定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一条本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白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