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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Р第十九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Р(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Р(二)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于调整工作岗位或进行培训。Р (三)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降职、低聘或解聘。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Р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的使用,应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起来。Р 第五章考核的组织管理Р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常设性的考核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Р 第二十二条考核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适量工作人员代表组成。Р 考核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机构承担。Р 考核小组的职责是:Р(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Р(二)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Р(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Р等次意见;Р (四)受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Р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主管领导人、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Р第二十四条建立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审核备案的方法是:年度考核基本结束时,各单位将考核工作总结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呈报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册》(各一式三份),报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分别送同级党委组织部或政府人事部门(独立的事业单位,直接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未经审核确认的,不能按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Р第二十五条各级考核委员会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Р 第六章附则Р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负责解释。Р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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