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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工作。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1.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校内合作部门应对合作项目的利弊大小、人才培养、服务收入、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方案以及合同(协议)规定检查方案及合同履行情况,于当年12月30前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校企合作项目的周期性评估。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院内合作部门申请,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周期评估工作,全面审查合同履行情况。第四章奖励及惩罚第十四条奖励。为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到学院校企合作中,对成功引进合作项目的教职员工以及本校学生,视项目具体情况予以500—5000元的奖励。学院每年召开校企合作工作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并与年终处室目标考核、个人职称评定及评优挂钩。第十五条惩罚。由于违反规定,在校企合作工作过程中给学院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责任人要予以处理和惩罚。1、未经校企合作办立项,个人擅自以学院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造成学生投诉等恶劣影响者,学院将予以行政记过、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学院纪委处理。2、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职责或合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并未通知校企合作办,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责任人承担。3、合作项目直接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学生未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人身受到伤害者,应承担主要责任。4、项目实施中期评估不合格,校企合作办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会同相关企业整改,并暂停项目经费的投入。在规定时间内仍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将予以取缔。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学校与国(境)内的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单位的开展的合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校企合作办负责解释。----------THEEND,THEREISNOTXTFOLLO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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