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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铁道学院校办企业财务管理办法8模板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开发。4、经理、厂长基金按收入1—2%提取。以上四项计提费用年底均无余款,结余增回原计提成本费用,并以税务局批复为准。利润及利润分配第三十一条利润是指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它是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最终要素。第三十二条企业实现的利润和利润构成及利润分配各项目应按规定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第三十三条学院是校办企业(含公司)的投资主体,应享有相应投资回报,按规定校办企业应返还下列款项:1、全额返还学校为企业职工垫支的工资总额,核定的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职工福利费用及垫支的其他费用。2、占用学校资源包括无形资产,应交纳一定比例使用费,具体比例另定。3、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实际获得的免:或退税应按比例上交学校,一方面作为国家对学校教学科研的支持,一方面用于扶持企业的发展。4、企业的税后利润,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后,剩余部分上交35%(未改制),改制企业按公司法及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财务会计报告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第三十五条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不要求编制和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企业除外)。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等,由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企业应按规定期限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每一季度终了后向校产处及时报送一份由企业法人签字并盖章的财务会计报告。校产处年终向院财务处报送汇总财务报告。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各企业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企业实施细则,并报校产处批准后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应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校产处财务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00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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