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审;Р(二)经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Р(三)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Р 第五十五条因合同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法律规定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Р Р 合同纠纷的处理Р Р 第五十六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的,合同经办部门应当及时发出督促其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函件,同时报送业务部门和法务部,并取得对方当事人的签认。Р第五十七条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继续履行合同或经过督促对方当事人仍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纠纷由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处理,其他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纠纷处理工作。委托代理人对纠纷的处理应负责到底。Р合同纠纷的提出,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Р第五十八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合同约定为准绳;Р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Р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双方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合情合理合法解决。Р 第五十九条法务部统一办理合同纠纷案件的登记、审查。Р凡由公司法务部负责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单位/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Р(一)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传、图表、电子邮件等;Р(二)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Р(三)货款的支付、收据凭证,有关财务账目;Р(四)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