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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求,实现互利共赢。(四)产学研结合发挥学院专业师资优势,加强校企合作科研开发,参与企业技术研发或科研课题,使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帮助企业解决专业技术难题,促进企业发展。(五)共建职工培训基地根据合作企业职工培训特点及不同培训方向或培训教学的需要,与合作企业共建职工培训基地。培训地点可设在企业或学校。第四章管理与评价第十条日常管理校企合作办公室定期召开校企合作例会,不定期与各系、各合作企业进行信息交流,共同做好校企合作工作;各系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应及时送交校企合作办公室登记备案。学院每年举办校企联谊会,增进校企相互了解;聘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家来校为学生作专题报告,让学生了解企业的需要,尽早为就业做好心理和技能准备。第十一条经费及资产管理各系在校企合作立项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项目预算,报送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应单独核算。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应明确协议书(合同)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合作企业赠予学院的仪器设备,应根据学院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账手续。第十二条效益评价各系校企合作工作组应对校企合作项目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实习实训、技术服务、职业培训等方面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检查合同(协议)履行情况,于当年12月30前报校企合作办公室。第十三条成果与收益凡校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专利),均应按协议署合作双方名称,系双方共同所有。学院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收入的,其中学院的收益部分应按财务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奖惩规定校企合作委员会每年对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者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五条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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