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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章程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47KB

文档介绍
入的集团理事成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书和单位相关资料,经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办理入会登记手续。Р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成员要求退出,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理事会秘书处,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Р第二十四条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理事会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必要时将追究其单位法定代表人相关的法律责任。Р第五章经费和资产管理Р第二十五条经费来源:Р(一)政府专项拨款;Р(二)社会捐赠;Р(三)会员单位的捐赠;Р(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Р(五)通过提供设备、技术援助等折算成的经费;Р(六)通过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社会培训、教材编写、实训基地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Р(七)其他合法收入。Р第二十六条理事会经费必须用于理事会内的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Р第二十七条建立严格的理事会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由秘书处指定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管理,切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秘书处每年度向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使用情况。Р第二十八条理事会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Р第二十九条属于社会捐赠和资助的资产,理事会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布。Р第三十条理事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Р第三十一条理事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Р第六章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Р第三十二条理事会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Р第三十三条理事会终止议案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Р第三十四条理事会终止前,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Р第三十五条理事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Р第七章章程的修改Р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经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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