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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办学生习管理制度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第二十三条实习期内离开用人单位的学生必须与学校联系并及时返校。凡不按时返校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由此引发的一切事端和后果由学生自己独立承担。Р第二十四条实习学生应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于违规操作等个人原因出现人身安全问题,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Р第二十五条未成年学生要求在学校、实习单位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有正当理由,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学校、企业备案后方可办理,并自理住宿及其相关事宜。Р第二十六条顶岗实习与就业相结合,实习期间,若用人单位同意聘用,学生愿意留任,可在报告学校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Р第二十七条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学生无法正常实习就业的,学校负责再次安排实习单位。Р第二十八条学生到实习单位后要经常和家长、学校保持联系,每月2日前向指导老师和班主任汇报实习情况,满4个月交一份不少于2000字的实习报告。Р第二十九条学生实习工作地点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都要及时通知指导老师和班主任,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Р第三十条学生实习期间不能与指导老师和班主任正常沟通,不能按时交回实习报告,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自动退学处理,以后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Р第三十一条因各种原因在顶岗实习期内返校的学生,根据学生在校及实习单位的表现,报校企合作办备案,政教处进行审查,教务处安排组织教学。Р Р考核与奖惩Р 第三十二条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学生顶岗实习共同考核制度,共同制定实习评价标准,共同考核学生实习效果。Р 第三十三条对中职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30%。Р 中职学生实习考核的成绩记入毕业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学校将暂缓或不颁发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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