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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62KB

文档介绍
薪体现职业经理人的经营管理业绩,一般按照年薪总额的60%核定绩效年薪基数,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核算。第四十二条职业经理人绩效年薪实行风险保证金制度。年度考核结束后,绩效年薪的30%作为风险保证金延至任期届满后发放。任期届满经任期考评、审计等综合评估后未发现问题的,风险保证金连本带息一次性予以发放。第四十三条职业经理人除年薪之外,一般不再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特殊情况,经公司研究批准后确定。第四十四条职业经理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第四十五条建立特殊贡献奖励制度。根据市场化业务发展或经营管理实际工作需要,可就某项工作或任务与职业经理人约定单项任务目标,并实行特殊奖励政策。第九章职业发展第四十六条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学习培训制度,加强理论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第四十七条鼓励和支持职业经理人参加有利于职业发展的在职学习。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积极为职业经理人参加相关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第四十八条加强后备人才库建设,建立后备职业经理人培训和认证制度。对于参加职业经理人相关学习培训并取合格资质的内部在职人员,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为职业经理人。第十章退出第四十九条健全职业经理人退岀机制,完善职业经理人解聘、辞职和退休等管理制度。第五十条职业经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聘用关系:(一)?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二)?任期届满未被续聘的;(三)?考核结果未达到公司要求的;(四)?因健康原因半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五)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解除聘用的。第五十一条职业经理人解除聘用关系的,一般同时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经公司党组研究后确定。第五十二条职业经理人因个人或其他原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和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有关条款提出辞职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经批准的,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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