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制订本制度二、考核关系考核为直接上级考核下级,逐级考核。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除下列人员外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因私、因病、因伤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因公伤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调动至其它部门新岗位不足一个月的员工,由原部门考核;新部门由第二个月开始对其进行月度考核;四、考核管理1、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员工考核体系构建、考核制度的制订、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并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各职能部门的考核工作,以及考核结果的管理与归档2、考核方式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各部门的考核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考核工作,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由各自分管副总实施考核后报总经理审批。3、考核指标考核指标由各部门分管副总制定具体指标后经领导审批交由行政人事部备档存放,行政人事部、财务部按照考核指标对员工绩效考核成绩进行收集、归纳、评分,如指标需要调整须经过领导审批。五、考核方案:1、主管级及以下员工(含主管)按照薪酬总额15%,主管级以上员工按照20%核算全年绩效考核工资总额,40%用于每季度发放,60%年终全年考核发放;2、季度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员工的日常行为规范,出勤、工作完成情况等(详见绩效考核评分表)考核工资为全年绩效工资的10%;3、年终绩效考核;季度考核的平均分占70%,全年公司经营完成情况占30%进行核算;六、绩效考核工资计算(一)季度考核1、(100分-扣分项分数+加分项分数)÷100=绩效考核系数2、绩效工资=绩效考核系数×绩效考核工资基数(二)年度考核1、(季度考核平均分×70%+经营情况得分×30%)=绩效系数2、绩效工资=绩效考核系数×绩效考核工资基数七、考核结果的管理1、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考核结束后,行政人事部还应对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2、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行政人事部应在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