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Р2.3 Р0.5 Р0.5 Р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Р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Р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Р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Р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Р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Р未发现使用药品或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Р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Р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Р1 Р2 Р2 Р2 Р2 Р0.5 Р2 Р2 Р2 Р检查项目Р项目Р序号Р3.10 Р3.11 Р3.12 Р3.13 Р*3.14 Р3.15 Р检查内容Р分值Р不符合项Р扣分备注Р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Р未发现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Р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Р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Р食品标签如实、依法标注,未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Р工作人员穿戴洁净工作衣帽,员工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并有卫生防护措施。Р企业自检的项目,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设备按期检定。Р不能自检的项目,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Р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Р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Р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Р原辅料和成品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方式符合要求。Р食品添加剂应当专门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Р不合格品应在划定区域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