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第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Р也是造成国家损失原因。 越界开采当时曾是普遍现象, 对此重视程度Р普遍不够;另规章制度不完善,对死角、危险地带的检查无措施无要Р求无办法, 安全管理员单独检查现场管理的权限、?技术安全保障问题Р长期无法解决;再是管理制度不严,按规定,煤矿安全管理员必须是Р中专以上学历, 年龄满 60 岁后一律辞退, 但限于安检人员来源问题,Р政府管理部门聘用的都是煤矿退休老工人。?另安检员工资过低, 基础Р工资仅 820 元。收取井下补助费问题,全区?12 个小煤矿都有,乡镇、Р区领导都知道,但长期无法杜绝。第三、安全管理员检查不到位,工Р作失误等等当然也是造成国家损失原因。?因此,被告人只能承担与他Р们自己的行为相适应责任。Р三、被告人尧铎绉具有自首的情节。Р卷宗“到案经过”材料证明,被告人尧铎绉在得到区煤炭局电话Р通知后,立即主动到检察院接受询问,并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具有自Р首情节。 建议法庭同时适用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从轻或者减轻Р处罚。Р四、被告人今年已经?67 岁,在煤矿井下干了一辈子采掘工作,Р一贯表现很好, 受过无数次表彰奖励, 退休后立即被煤炭局聘为驻矿Р安全管理员。 到矿以后坚持每月下井?15 天以上, 每天填写下井记录,Р上交检查记录日志,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制止违章作业,反映安全隐Р患,被告人在其工作范围内努力履行工作职责,?为矿上安检作了大量Р工作。限于工作能力, 被告人因主观过失未能发现处理矿上盗采而犯Р罪,非常令人遗憾。但在今天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当庭认罪,如实陈Р述了自已过失行为,表示深深的自责和忏悔,其认罪态度尚好。Р鉴于上述各点,辩护人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尧铎绉予以从轻处罚。Р另鉴于尧铎绉现已年迈,身体不好,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建议Р法庭对尧铎绉予以缓刑处理。Р(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对尧铎绉缓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