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人去他们厂催货的全部差旅费,共6328元整。Р?你们还有什么情况需要向我介绍。Р:我公司决定,由我做代表人,别的没有了。Р?林经理,请你把合同、汇款凭证、电报等证据材料先留下,我们需要核实一下,我们还要找××地区工业供销公司采购员李Р××了解一下情况。情况清楚了,我们才能为您代书,请你明天来取起诉状。Р:好!Р?另外,请告诉一下采购员李××的居住处所。Р:他就住在××地区工业供销公司宿舍。Р经核实材料及向李××了解,林经理叙述的案情完全属实。撰写诉状日期为1998年1月9日。Р二、根据下列材料,为本案被告人王×制作一份辩护词。Р案发情况:Р2008年1月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王×驾驶A县工商局货车一辆,前往B县。开车前王×违章同意林××搭车,并将车厢后门钥匙交给林××。林乘被告人尚未到场之机,擅自将5箱鞭炮和万余发令纸等危险品,在其同事李×帮助下搬进车厢。同时,李×不仅自己自己搭车,又私自招揽妇女金×、詹×、姚××三人分别坐进车厢和驾驶室。被告人虽曾拒绝,但在林××(原系王×师傅)说情后,还是让他们搭车。当被告人驾车至H公路80公里处,车厢里的鞭炮和发令纸因颠簸摩擦发生爆炸,当场烧死林Р××、金×二人,李×也重伤致死,车内所装摩托车一辆及其他货物悉数毁损,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Р检察院起诉要点:РA县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3月18日向A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擅自夹运易燃易爆物品并受震爆炸,造成3人死亡、国家财产巨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对其他人未提起公诉。Р律师调查情况:Р1、乘车人詹×、姚××证词:Р死者林××乘被告人王×不在场时,将大量危险易爆品擅自装入车厢、造成人、货、危险品混装。Р2、被告人王×在事故发生时,奋力参加抢救,并有效保护了汽车油箱、避免了更惨重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