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部批准,在办理完调动交接手续后方可到新工作部门上岗。Р第5节离职管理Р第27条辞职: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试用期内提前3日)持本人签名的辞职申请书,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签名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辞职申请表》(见附件12),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交接手续。Р第28条辞退:员工的工作态度、绩效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或有其他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由员工所在部门填写《用人部门辞退员工申请表》(见附件13),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处理辞退事宜。Р第29条解雇:任何员工有下列任何一项严重违规行为,将被即时解雇而不会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公司保留一切追究损失之权利:Р触犯刑事案件、泄露公司资料、行为不实、违反劳动合同或严重失职;Р破坏、滥用或盗用公司财物;Р在录用时隐瞒或申报虚假资料;Р蓄意做出与其职责不相符的行为,导致公司损失;Р多次无故缺勤,迟到或擅离职守,经书面警告无效的;Р违反合法及合理的工作指示;Р占用上班时间干私活,经行政部查实的。Р第30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发放《员工年度考核表》,并根据考核审批情况确定是否续约,如需续约则另行签订劳动合同;如不续约则在劳动合同届满时自动终止劳动合同关系。Р第31条离职交接:员工任何形式的离职均需办理交接手续,由离职人员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交接表》(见附件14),并按表格要求填写并办理相关手续,员工不按规定办理正常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的,公司保留追究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权利。Р第6节绩效考核管理Р第32条每月中旬,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对次月将满工作整年度的员工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发放《员工年度考核表》(见附件15);需要续签合同的员工,根据该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Р第33条绩效考核结果将存入个人的人事档案,并作为升职、加薪、调动、奖励、处罚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