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负责新入员工上岗前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7、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处置。第三章职业健康体检管理规定为保护职工身心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人员负责选择有资质的职业性健康的医疗单位,组织全公司的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工作。2、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性健康体检中查出有职业禁忌症和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坏的职工调岗、安置工作。3、新员工就业前进行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4、员工接受职业性健康体检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5、对体检中发现与职业相关疾病者应及时安排治疗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6、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处理,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有怀疑职业病人处理要在两个月内提前具有资质单位诊断并处理。第四章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为有效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一)职责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人员负责对本公司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2、人事部门负责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职业危害告知。3、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职业危害告知,负责本部门各类宣传告知,标识有效建立和管理。(二)管理内容及要求1、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复核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哈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持。2、公司人事部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3、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示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4、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实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