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条未遂事故归口管理Р1、火灾未遂事故,由消防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安全、设备、生产、环保等管理部门协助配合;Р2、爆炸未遂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消防、设备、生产、环保等管理部门协助配合;Р3、设备未遂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生产管理部门协助配合;Р4、生产未遂事故,由生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Р5、交通未遂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归口管理;Р6、人身伤害未遂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归口管理;Р7、环境污染未遂事故,由环保管理部门归口管理;Р8、放射未遂事故,由安全、环保、保卫等部门归口管理。Р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相关未遂事故调查、处理。Р安全管理部门是事故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本企业相关部门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所有归口管理部门应将未遂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情况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Р第五条未遂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Р1、发生未遂事故,所在部门应立即向事故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Р2、发生未遂事故,事故归口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迅速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害、环境污染程度、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Р3、发生未遂事故,企业应在一周内写出《未遂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格式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生产、设备事故,报集团经济运行部,其它事故报集团安全环保部。要求以电子版形式上报。Р4、发生未遂事故,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在二周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四不放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Р5、集团安全环保部对生产、设备以外的未遂事故,在集团内部组织各二级单位通报,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Р第六条发生未遂事故,应登记至“事故管理台帐”。Р第七条对由“三违”原因造成的未遂事故,视违章情节和性质,按照当年《XX集团安全环保风险抵押考核办法》对企业进行适当考核。Р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