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认识的不断深化有关无限防卫权的立法经历了一个从野蛮到文明,从不规范到规范,从非科学到科学的演变。这个演变的过程决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是人们经过深思熟虑对无限防卫权的利弊进行反思之后作出的理性选择。在刑事立法中,确立无限防卫权的是是非非,也许人们会永远讨论下去,但是从人类同犯罪作斗争的经历中,我们不难发现无限防卫的权利,不仅人类昨天需要它,在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仍然有着不可磨灭的价值。相信只要人们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这一神圣权利,无限防卫权带给人们的是福音而不是祸患。但是我们同样要明白,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犯罪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发展受到政治、经济、文化背景、社会风气、公民的防范意识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要从根本上解决犯罪问题,需要依靠各种社会力量,调动各种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有效手段,长期不懈的进行综合治理。参考文献: [1] 刘艳红、程红《‘无限防卫权’的提法不妥当》《法商研究》 1999 年第 4期第 65页[2] 黄明儒、吕宗慧《论我国西刑法中的无限防卫权》《刑事法学》 1998 年第 8期第 30 [3] 姜伟《新刑法确立正当防卫制度》《法学家》 1998 年第 3期[4] 陈兴良《正当防卫论》 1987 年人民大学出版社第 20页[5] 周加海、左竖民《正当防卫新型疑难问题探讨》《刑事法学》 2001 年第 11期第 46页[6] 转引自邓小刚《略论无限防卫权》《湖北大学学报》 2000 年第 1期第 33页[7] 同[4] 第 186 页[8] 王汉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9] 彭卫东《正当防卫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95 页[10] 同[1] [11] 韩轶《特殊防卫权主体之审视》《刑事法学》 2002 年第 4期[12] 卢勤中《无限防卫权与刑事立法思想的误区》《法学评论》 1998 年第 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