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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缺陷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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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的需要之间的冲突协调起来的桥梁, 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一般 4 说来, 刑事解释的方法包括: 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类推解释。由于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司法解释存在的前提, 对法律实施起标示作用, 因而, 刑事司法解释应受制于罪刑法定原则。第四, 建立正当有效的程序, 防止法官的恣意裁判。为了克服罪刑法定原则的弊端, 必须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但同时我们必须解决: 如何保证法官将这样的权力用于维护法律的公正、准确实施, 实现罪刑法定的宗旨, 而不是歪曲法律来谋取个人私利。无疑, 在种种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中, 建立透明、正当、有效的司法程序是最为有效的。依靠一系列的制度设计, 就可以有效防止法官在审判中的恣意妄为。但在我国法制传统中, 重实体、轻程序十分盛行, 对程序的功能和独立意义缺乏足够认识。为此, 我们必须首先从观念上认识程序的价值和重要性。其次, 要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 设置一套完整、正当的程序, 增强程序的对抗性, 使参加者都有表达意见与自由选择的机会, 从而使法官可以从不同角度观察案件事实, 做到兼听则明, 使裁判更加公正、合理, 达到法律适用的公正, 提高裁判的公信力。参考文献: [1] 甘雨沛, 何鹏. 外国刑法学( 上册)[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 5 [2] 陈立, 陈晓明. 外国刑法专论[C]. 厦门: 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 [3] 宁汉林. 中国奴隶社会刑法基本原则初探[J]. 政法论坛,1997(1). [4][ 意] 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M]. 黄风译,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中国论文联盟 ( 作者简介: 郭春枝, 湖南汉寿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007 级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主要研究中国刑法。魏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007 级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主要研究中国刑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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