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违反“公权力”,所以嫌疑人的一切权益不能保证,造成滥用特权。这不仅违反了对立法目的的合法防卫的刑法,也容易破坏法律制度。因此,本文认为,针对特殊合法抗辩的防卫应受到限制,足以有效制止非法侵权原则。但是,如果伤害是由非法侵权造成的,不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Р结语Р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期,人权保护比以往任何一个社会都重要。刑法作为今天社会的最终司法保护,其原则,制度,人权保护功能是最充分体现在合法性和合法防卫体系的原则下的。对适当的防卫体系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深入,系统,全面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Р参考文献Р[1] 胡祥.刑法中的正当防卫问题研究[J].湖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4(3):55Р[2] 张理.刑法上正当防卫制度“不法侵害”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4(13):33Р[3] 丁杰.聚众斗殴中的正当防卫研究.西南政法大学[D].2014(4):20-22Р[4] 胡广军.论正当防卫.湖南大学[D].2014(8):112Р[5] 陈兴良.案例指导制度的法理考察[J]. 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1):50-55Р[6] 黎宏.论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J]. 法商研究. 2015(12):70-72 Р[7] 周光权.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情境”判断[J]. 法学. 2015(6):72Р[8] 赵秉志,刘志伟.正当防卫理论若干争议问题研究[J].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15(2):22Р[9] 王勋.论正当防卫的本质[J].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16(10):80-82Р[10] 王政.正当行为论[M]. 法律出版社, 2016(4):45 Р[11] 陈兴良.正当防卫论[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6(7):87Р[12] 王政勋.论正当防卫的本质[J].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17(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