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要包括:新建机构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情况;各项内控管理、财务管理制定的执行情况;员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业务发展和资产风险管理情况等。第四十七条辅导方式。筹建阶段辅导方式以现场辅导和组织培训为主,由各相关部室进行专业辅导培训。开业初期辅导方式以非现场辅导为主,不定期安排专人进行现场辅导或直接从总行、分行选派业务骨干加入新设机构,充实加强相关重要部门的力量。第四十八条辅导期内分支机构根据上级机构的授权,积极开展各项业务经营活动。1、?市场业务拓展:辅导期内分支机构应认真贯彻我行业务发展方针,主动研究市场,积极拓展业务。创新业务需报上级机构审批。2、?授信授权管理:辅导期内分支机构所有授信业务均报上级机构审批。3、?经营计划管理:辅导期内分支机构的各项经营活动均应认真执行上级机构核定的计划。4、?人力资源管理:辅导期内分支机构所有员工的聘用和职务聘任均应报上级机构审批。其中,分行及南京地区管辖支行管理类行员等级由总行确定。第四十九条辅导期满后,分支机构须向上级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对辅导期内已达到规定的经营目标者,可以提前提出验收申请。但辅导期时间不得少于规定时限的一半。第五十条达标验收的主要内容:1、?业务经营及效益:包括业务规模,效益状况,风险控制水平,各项业务对全行的贡献以及在当地同业中的水平等。2、?领导班子及队伍建设:包括领导班子的政治素质,经营思路,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领导水平等;中层管理人员的政治表现和岗位履职情况;员工队伍的职业素质,业务能力,团队精神等。3、?机构、岗位设置与人员配备:包括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完善,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职责划分是否清晰明确,分工合作是否协调有序,人员配备是否高效等。4、?规章制度建设:包括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工作程序的制定及其执行情况。5、?执行国家,监管机构及本行各项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情况,有无违规违纪行为,有无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