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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140KB

文档介绍
括银行账户、汽车、房产、仓库、货物、股权、商标权、抵押权、租赁权等。③欠款客户拖欠货款原因的书面汇报。④相关的证据线索。⑤其他材料。若责任人不能提供上述材料,则必须做出合理的解释。对责任人既不能提供上述材料,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情形,要给予责任人扣发工资的处罚。(3)责任人必须遵守的事项严格保守秘密。责任人在与欠款客户交往过程中,不得向对方明示或者暗示:我方即将采取法律行动。一旦发现责任人向对方通风报信,将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4)责任人的工作安排进入法律维权程序后,责任人必须继续承担货款风险责任,不得调动工作,对货款回收负责到底。直接责任人暂停业务,由法律维权部安排清欠。待货款全部清回或者法律程序终结后,即可回原销售部正常工作。直接责任人应积极配合清欠。发现责任人有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另行处理。九、关于证据保管部门的规定证据是诉讼的灵魂,是防范货款风险的武器,因此,证据保管部门责任重大。1.证据保管部门必须提供的材料(1)合同正副本由市场部提供。(2)对帐单、明细帐、发票、发票接收单由财务部提供。(3)收货证明、发货证明由成品库提供。(4)其他材料的提供部门另行规定。(5)铁路、东升等有销售业务的子公司(含零件),应当明确指定部门或者专人保管好上述证据材料。2.证据保管部门必须注意的事项(1)在具体工作中,证据保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本部门档案管理制度办事,切实保管好证据。如果发生证据缺失,应当即时补齐,不能补齐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2)证据的规范性、合法性,如:对帐单、发票接收单、收货证明等必须有对方单位的盖章、签字。(3)进入法律维权程序后,当法律维权部需要收集证据时,市场部、财务部、成品库等证据保管部门要指派专人配合查找相关证据,尽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十、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前期文件与此相悖的,以此为准。销售处20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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