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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风险代理清收管理办法.doc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可以分期还款。通过乙方清收,甲方以现金收回贷款后,应按实际收回额的%向乙方支付酬金。 2. 甲方收到还贷资金后,应在 10 日内将酬金的 70 %交付乙方。剩余 30 %酬金经甲方审计部门对收回现金情况核查属实后在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五、甲方工作内容 1. 乙方若对所委托清收管理债务提起诉讼,甲方有义务及时向受理法院或代理律师提供借款凭证、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借款资料证据。 2. 实行风险代理清收后,甲方有权及时了解乙方的清收进展情况,对乙方在清收过程中遇到的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甲方要积极给予协调和支持。六、乙方工作内容— 10— 1. 乙方接受委托, 指派、律师作为本案的具体委托代理人负责本案的非诉讼、诉讼保全及执行代理事宜。 2. 乙方可以以甲方的名义催收债务、依法提起诉讼、与债务人签订还款协议(还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间不得超过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委托清收期间),但不得直接收取还贷资金、承诺放弃债权、免除担保人责任等。 3. 乙方与债务人达成还款意向或协议后,应在当日通知甲方,由甲方收取还贷资金。 4. 以乙方名义出具的任何还款凭证不作为债务人已经还款的证据。 5.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有义务加强对受托债务承担人的监控和催收,如债务人发生足以使委托债权风险加大事项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6. 在本合同约定的风险代理期间内,乙方采取的清收措施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采取违法手段清收贷款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七、特别约定事项 1. 对于甲方委托清收债权事项,若因甲方虚假陈述、隐瞒事实、提供伪证或不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造成甲方损失的, 乙方不承担责任。 2. 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未能及时反诉、上诉、申诉、执行、财产保全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3. 因乙方诉讼或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不及时、不完善或不适当,造成甲方债权丧失法律诉讼时效或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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