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依据排查结果制定防范措施。每周五将本周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改情况及下周的重大危险源清单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每月23日前将本月对一级重大危险源的卡控措施和完成情况及下月的一级重大危险源清单报公司安全质量部,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未来半年项目部存在的各类重大危险源清单报公司安全质量部。Р第十七条危险源的更新Р(一)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危险源辩识与评价,逐级上报至公司安全质量部。Р1、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Р2、公司的生产活动内容或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Р3、公司经营宗旨、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及目标发生重大变更时;Р4、其他。Р(二)公司安全质量部根据上报的“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表”及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危险源重新确认,并将变化情况及时下发。Р第十八条危险源的辨识工作纳入公司及项目部的定期安全检查范围。Р第五章危险源的控制和管理Р第十九条危险源的控制方法Р对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要进行控制,可通过确定目标、指标,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消除风险,也可制定重大危险源控制方案、应急措施或应急预案,方案中要明确责任部门或人员、职责、可能导致的事故、主要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法、需要的资源、时间要求等,并在实施前经过评审。Р(一)一般危险源:应采取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岗前安全教育的方式,增强和提高全体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Р(二)重大危险源:Р1、三级重大危险源应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和风险卡控措施进行控制。Р2、二级重大危险源:除应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和风险卡控措施进行控制外,还应该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措施。Р3、一级重大危险源: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Р第二十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交底Р(一)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各类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交底工作。Р(二)项目部工程部长负责各类三级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交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