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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扶贫小额贷款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制和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扶贫小额信贷质量。Р第四条村级风险补偿金的金额和来源。资金额度:每村建立不低于10万元村级风险补偿金。资金来源:由驻村帮扶单位为贫困村提供资金。Р第五条村级风险补偿金的建立和管理。村级风险补偿金由驻村帮扶单位拨付给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在当地信用(分)社建立风险补偿金专用账户,定期储存。村级风险补偿金由驻村帮扶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村级风险控制小组共同管理。村级风险补偿金定期储存的利息收益,按规定返回村级风险控制小组专用账户用于日常工作开支。Р第六条村级风险补偿金的启动。在扶贫小额信贷业务运营中,贷款人家庭由于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和重特大疾病因素的影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遭受资金损失时。根据风险的种类、特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采取村规民约、依法诉讼、县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基金补偿、保险理赔等措施后,仍有资金损失时,方可启动村级风险补偿金。Р第七条村级风险补偿金的使用。村级风险补偿金补偿的贷款风险出现后,由乡(镇)信用(分)社根据实际情况向驻村帮扶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村级风险控制小组提出申请;经驻村帮扶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村级风险控制小组严格审核后,启动村级风险补偿基金进行补偿;其风险补偿基金比例按乡(镇)信用(分)社补助30%,村级补助70%。Р第八条村级风险补偿金的权属。贫困村贫困户整体脱贫,所有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全部结清后,村级风险补偿金由村民委员会书面申请,经驻村帮扶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信用(分)社核准后,由信用(分)社将村级风险补偿金一次性全部划拨到村级风险控制小组专用账户,根据本村需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确保村级风险补偿金全部用于该村公益事业。Р第九条驻村帮扶单位、信用(分)社、村级风险控制小组负责对本办法的解释、修改和调整。Р第十条本办法(试行)自村级风险补偿金建立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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