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职能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事故、事件和不符合的调查、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评审、跟踪验证及效果评价。3.4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事故、事件或不符合的原因分析,制定和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其实施效果负责。4工作程序4.1企业管理科针对内审、外审及管理评审发现的不合格事实及潜在不合格,下发“不合格项通知单”或“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4.2安监处、企管科、环保中心、生产科、调度室、通风科、综采办、机电科等职能部门就各自职责范围内出现的事故、事件和不符合向责任单位下发“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4.3各单位针对运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及潜在不合格,及时组织纠正,并视其重要程度或发生频次确定采取纠正/预防措施。4.4纠正预防措施的制定与实施4.4.1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程度和伴随的风险相适应。4.4.2各责任单位接到“不合格项通知单”、“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后,及时分析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交通知单下达部门确认,确认制定的纠正或预防措施不会产生新的风险时,方可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完成情况反馈给通知单下达部门。4.4.3当纠正措施的制定或实施涉及多个部门时由下达部门或矿分管领导组织协调。4.5纠正预防措施的验证4.5.1“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下达部门负责按期组织人员验证纠正措施的实施和效果。4.5.2对执行纠正预防措施未达到要求的,要及时汇报管理者代表或分管领导,并执行相关规定。4.5.3每季度,“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下达部门负责汇总分析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并报送安监处备案。4.6安监处汇总纠正预防措施实施的相关信息,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4.7纠正预防措施引起的对文件化程序的更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导致新的风险执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程序》。5相关文件a.文件控制程序;b.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程序。6相关记录a.纠正措施通知单;b.预防措施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