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教务处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后,提交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评审,确定立项书目。第十条同意立项的自编校本教材,由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定编审专家,并组织对教材内容进行审核论证,审核教材的体例、科学性、系统性、实用性、创造性、技术技能水平等,填写《自编教材审稿意见书》,编写组根据《意见书》修订,交由编审专家审核定稿,签出可以印刷使用的意见方可印刷。第十一条未经立项的教材原则上不得在教材征订中选用。第四章教材印刷、出版第十二条自编校本教材主编应于使用前两个月上交有编审专家签注可以印刷使用意见的书稿。凡无计划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印刷。未按时、按要求交稿并因此影响教学者,责任由主编负责。第十三条自编校本教材的印刷,由教务处编号,按统一格式印刷。为保证印刷质量,实行印刷、校对责任制,主编负责书稿的校定。第十四条凡依照教学计划,已系统地对两届以上学生实施过教学实践,且教学效果好、稳定性强,内容先进或有特色的校本教材,可经过修订由二级学院(部)推荐、校内外同行专家审定,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后申请正式出版。第五章教材建设经费第十五条为了加强教材建设,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第十六条教师经批准在编写教材过程中发生的车旅费、住宿费、会务费(不含考察费),按财务制度执行。第十七条公开出版的教材或校本教材,劳务费按照《六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办法》(校字[2016]189号)支付。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六安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暂行办法》(院字[2005]97号)、《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加强教材建设若干意见》(院字〔2007〕38号)同时废止。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六安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11月2日附: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名单主任委员:王家祥副主任委员:张志刚成员:王家祥张志刚黄红兵汪本勤姚志成张杰瑜范培珍陈如邦张寿安张兴元刘丽华宋文兴办公室主任:黄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