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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系两级管理办法(试行)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66 |  大小:533KB

文档介绍
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系(院)需在上一年10月底前按预算编制要求编制系(院)预算并报学院计财处,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于当年1月底下达各系(院)年度预算,由计财处监督其预算计划的实施。3.系(院)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学生经费原则上相互之间不允许调剂,如确有必要,须经院长审批,教学经费在公用经费中的比例不低于60%。业务接待费控制在系(院)公用经费的*%以内。4.系(院)自主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费用项目列支,如在预算内需要调整经费额度,必须填写《系(院)预算调整申请单》,经学院批准后,方可调整。但经费调整只能将人员经费调向公用经费和学生经费,不得逆向调整,降低教学经费和学生经费的比例。5.系(院)自编的人员经费由各系(院)直接造册,经系(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在每月的*日前送人事处审核汇总后由计财处发放。6.系(院)在经费使用过程中,购置的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应按学院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7.系(院)之间发生的经费往来应按月进行结算,结算时需填制《学院内部结算单》,写明具体结算内容,并由双方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计财处办理内部结算。8.课时费的结算必须注明课时和单价。内部经费结算由学院计财处进行账务处理,不得直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9.系(院)的创收收入按照学院有关创收分成等办法执行。10.系(院)的各项收支应符合财务制度的要求,经费的审批由系(院)主任(院长)审批,其中学生经费支出等还须经系(院)党总支书记审核。11.系(院)年度经费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如有结余可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但学生等有关专项经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不得跨年使用。12.系(院)的经费超支时,原则上财务部门不予支付,如果确实需要,须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给予支付。13.系(院)的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应定期向教职工公开,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检查,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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