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接受校团委管理、不接受学团指导部门指导、不接受学团联监督的。Р(三)财务管理混乱的。Р(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Р(五)学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总多会员参与严重违纪群体事件的。Р(六)学团干部、会员个人冒用学团名义进行活动的。Р(七)学团学期考核成绩排名最后三名的。Р(八)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当学团接到《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团整顿通知书》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整顿工作,并向学校团委提交《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团整顿报告书》,接受校团委的考核验收。Р第四十二条学团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团委有权对其进行变更:Р(一)学团宗旨不适合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需要的。Р(二)会员大会决议变更的。Р(三)学团分立、合并的。Р(四)应学校中心工作需要的。Р(五)学团部门提出变更,且理由充分的。Р(六)其他应当进行变更的情形。Р第四十三条学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校团委有权勒令其解散:Р(一)学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Р(二)学团组织从事非正常活动严重背弃学团宗旨的。Р(三)学团指导部门建议解散,且理由充分的。Р(四)连续一学期内未举办任何活动、机构瘫痪或者财务混乱的。Р(五)学团会员连续两年不足30人的。Р(六)学团未经批准变相或直接收取会费。Р(六)整改期满未能完成整改任务的。Р(七)其他应当进行解散的情形。Р第四十四条校团委组织学联会对变更或解散的学团及时进行财务清算工作。清算期间,学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Р第四十五条学团财务清算结束后,校团委及时办理学团注销手续,填写《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团注销登记表》。Р第四十六条学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除明确属于私人财产外,其余财产一律视为学校公共财产。Р第四十七条学团变更或注销后5天内对外公布。Р第八章附则Р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共青团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Р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