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纠正,并对单位处以2000元及其2000元以上罚款。特别是对后续不易或不能经济检验的特殊过程更要从严要求。Р5.14.对外包工程应从严控制,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标准规范等相关要求施工,一经发现未按有关施工标准执行,则责令其改正并视造成的后果,对单位罚款200~50000元,责任人50~100元/次。Р5.15.施工技术、质检、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如弄虚作假,伪造记录,互相推诿,一经发现并核实后罚款50~100元/人。Р5.16.作业单位应及时校核项目部测量人员的作业点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测量队采取措施及时改正;由于测量和施工原因已造成损失的部位,根据其造成的损失和造成的影响大小,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对作业单位和测量队分别处以1000以上和100以上的罚款。Р5.17.在项目部技术支持保证的情况下,作业单位不得以质量或者其他任何理由影响施工进度,拖延工期,如出现该类情况经查实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出现超标洪水、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因数除外)。Р5.18.对测量交点、技术交底、质检验收等工作,作业单位必须有主管人员参加,积极配合,否则项目部有权拒绝对其进行交点、验收。Р6、以上罚款,由质检部门签发《罚款通知单》,送单位/个人、计经/财务和存档各一份,罚款纳入质量奖励基金。Р7、单位罚款由经营部在当月结算中扣除,个人罚款由财务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为保证奖励惩罚制度和质量意识的落实和提高,二级单位的工程量结算,应当在质检合格签认考核后,方可进行。Р8、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及项目部相关管理规定和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执行。Р9、本《细则》的解释权归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汉江兴隆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Р10、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Р Р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Р 汉江兴隆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Р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