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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考核奖惩办法及实施细则(1)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500元罚款。非因人为原因或认真履行职责而未完成进度目标或产值目标的从轻处罚。Р7.2 施工作业队伍Р每月(季、劳动竞赛期)对施工队进行一次进度综合考核,进度考核的主要考核依据是项目部下发的周(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任务单等,考核以统计每周(月)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率统计,每月(季)综合完成率达到100%及以上的,给予施工队伍2000~5000元奖励,综合完成率每提高5个百分点,给予协作队伍1000元奖励。Р考核期内完成率未到达90%以上,且由自身人员、设备不足、组织不力等原因造成的,给予施工队1000~3000元罚款。每下降5个百分点罚款增加1000元。Р各施工部位带班人员和主要操作手,能听从指挥,吃苦耐劳,严格按照设计、工作程序和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将给予200~500元奖励。如不服从现场管理则处以100元/次的处罚,累次次数大于2次的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退出场。Р考核期内,项目部还将对施工队伍的履约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资源配置应满足项目部要求,积极执行项目部的要求和指令,服从项目部管理,不发生安全事故,质量满足业主、监理和规范要求。完成生产任务并安全和质量达到要求的,按该规定进行奖励;完成生产任务达到规定的奖励条件,但安全和质量不满足要求的,不但不予奖励,另外还处以1000-2000元罚款。Р7.3单项奖励Р项目部各施工员能及时完成施工时段发生的单项奖励条款中相关内容,且质量良好的,给予单项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个人贡献的大小确定。经工程技术部核实后,报请生产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兑现。Р7.4其他Р对进度贡献突出的部门,施工队等集体或者个人由工程技术部申报,经主管领导审批,项目经理批准后另外进行奖励;对提出优化方案,提高生产效率、节约项目部施工成本的集体或者个人,由工程技术部申报,经主管领导审批,项目经理批准后,给相关人员额外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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