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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条例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39 |  大小:90KB

文档介绍
的;(四)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五)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六)屡教不改,多次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七)拒绝退缴违纪违规所得的;(八)阻挠、干扰公司调查违纪违规行为的;(九)其他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节。从轻、从重处理是指在本条例中对违纪违规行为应处理的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理。减轻、加重处理是指在本条例中对违纪违规行为应处理幅度以外,给予减轻或者加重一档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达到直接开除条件的,不适用于本条例中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处理情形。有违纪违规行为,但情节轻微,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和形象损害的,也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采取岗位、职级、工资(薪酬)调整等组织处理措施,免予处分。第三章对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的权限及调查处理程序根据管理权限,各级公司党组(党委)管理的经营管理人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由本单位监察部门牵头进行调查,提出处分意见;其他员工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牵头进行调查,提出处分意见。对违纪违规人员的调查处理,应当执行下列程序:(一)根据管理权限,调查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核实;(二)经初步核实,认为存在违纪违规事实,需要追究违纪违规责任的,进行立案;(三)调查部门对被调查人员违纪违规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取证,并形成调查报告,调查的时限为3个月,必要时可延长1个月。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请调查部门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适当延长。调查部门认为被调查的员工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调整和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四)调查部门将调查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与被调查人核对。对被调查人的合理意见应予以采纳,必要时还应作补充调查;对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被调查人应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拒不签署意见的,由调查组在错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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