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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44 |  大小:74KB

文档介绍
条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职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Р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Р 本规定所称职工,是指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国(境)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Р 第三条职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Р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职工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有关职工处分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Р 第四条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Р Р— 1 —Р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Р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Р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Р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及期间:Р (一)警告,6个月;Р (二)记过,12个月;Р (三)记大过,18个月;Р (四)降级,24个月;Р (五)撤职,24个月;Р (六)留用察看,12个月或者24个月;Р (七)解除劳动合同。Р 降级,应当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撤职,应当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工资。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Р 第六条职工受到撤职及以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扣减薪酬;涉及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变更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Р 第七条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自然撤销,停止执行原薪酬待遇,安排临时性工作,按不低于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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