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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办法(试行)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x  |  页数:4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纪违规人员的调查处理,应当执行下列程序:Р(一)根据管理权限,调查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核实;Р(二)经初步核实,认为存在违纪违规事实,需要追究违纪违规责任的,进行立案;Р(三)调查部门对被调查人员违纪违规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取证,形成员工违纪违规的错误事实材料。调查部门将调查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对被调查人的合理意见应予以采纳,必要时还应作补充调查;对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被调查人应在其错误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拒不签署意见的,由调查组在错误事实材料上注明。Р(四)调查取证结束后,调查部门形成调查报告,报送调查部门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调查的时限为3个月,必要时可延长1个月。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请调查部门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适当延长。Р(五)由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党组(党委)管理的经营管理人员为党组会(党委会)]审议调查部门上报的处分意见,提出对被调查人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Р(六)人力资源部门下达处分决定,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部门和受处分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处分决定签发时间为处分生效时间。Р(七)人力资源部门将处分决定等有关材料存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劳务派遣人员处分材料交由派遣单位存入其人事档案)。Р 调查部门认为被调查的员工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调整和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被调查员工属于经营管理人员的,停职按以下流程处理:Р(一)由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停职建议,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如为党组(党委)管理的经营管理人员,需报送党组书记(党委书记)审核同意)后,报公司党组会(党委会)讨论并作出决定。Р(二)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党组会(党委会)决定,作出停职处理,并通知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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