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采取人为低价或其他不合理销售方式销售产品给企业造成损失的;Р (四)因个人主观原因不尽职不作为导致应收账款催收不力的;Р (五)违反规定赊销或擅自确定价格、折扣、折价的;Р (六)其他违反企业产品销售管理规定的行为。Р 第三十一条在审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 8Р 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Р (一)违反审计法规,致使审计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Р (二)发现被审对象存在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的;Р (三)被审对象不按审计要求提供审计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Р (四)被审单位(人员)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者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Р (五)其他违反审计法规的。Р 第三十二条违反企业劳动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Р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的;Р (二)经常迟到、早退经教育屡教不改的;Р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分配和管理,影响生产或工作的;Р (四)在生产或工作岗位打架斗殴,寻衅闹事,影响生产或工作正常进行的;Р (五)恶意、蓄意破坏企业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Р (六)因个人原因致使企业财物损坏、丢失的;Р (七)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Р 第三十三条违反外事纪律及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Р (一)未经授权擅自与外方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的;Р (二)临时出国(境)团组或员工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变更路线的;Р (三)违反规定办理出国手续或擅自组织出国(境)考察、 9Р 学习、培训团组的;Р (四)未经批准,以因私护照办理因公性质出国任务的;Р (五)驻外机构员工擅自脱离单位,或临时出国(境)团组成员擅自脱离团组,或从事外事、机要等工作的员工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