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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27 |  大小:175KB

文档介绍
增长,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有所增长时,职工工资在国家规定的基准线以内相应增长。七、管技人员工资支付办法。管技干部工资实行目标工资总控制。采掘、辅助单位的管技人员,按单位每工工资的倍数(倍数待测算)支付月度市场化工资;地面、机关管技人员与生产单位挂钩预付市场化工资。具体见附件八、内部分配1、采掘及辅助单位内部分配(1)根据集团公司及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资“日清日结”的原则,要求各区队验收单、台账、工资做到“三公开”,当班分配报表以及月度日工分台帐在24小时内上报到人力资源部并公布上墙。工资每月公布,纪委、人力资源部、工会等部门要不定期抽查“三公开”情况。工资入账后原则上不容许改动,若因工作出色等特殊原因需要变动工资的,必须由核算员审核,经科区管理班子签字,分管矿长确认同意后,月底统一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更改,人力资源部核后的工资台账方可作为工资计算的基础核算工资。(2)各单位必须制定二次分配办法,分配办法要经过本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3)实行生产计件的单位和班组,要认真填写验收单,并由当班验收员、班长、工长(队长)签字后进行公示并登记台帐,接受职工监督。凡不按规定登记台账和公示的,每发现一次罚党政负责人100元、核算员50元。(4)当月工资分配必须依据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的台账进行结算,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出现漏输、错输等,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工资部门确认后,报纪委签字认可,方可变更。各单位应将分配结果和工资帐明细进行公示,公布帐目必须保留完整,便于职工监督,纪委加强监督抽查。如不按照经济公开系统输入分数进行结算,对单位正职进行罚款200元。2、地面、机关单位内部分配各单位本着“体现岗位价值,落实岗位绩效”的原则,根据矿下达的考核指标,按照岗位职责与所承担责任大小制定浮动工资考核办法,进行二次分配,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报矿主要领导核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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