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积极募集社会捐款。财政对各级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校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督促各级学校完善教学设施、改善学校环境,确保学校在教学设施、学校内在环境上不会发生对学生的伤害事故,由于国家财政力度毕竟有限,所以积极募集社会捐款,多渠道募集资金改善教学环境,为学校自身硬件安全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第二,建立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保险制度。由学校根据学生数量、学校硬件条件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保费,由保险公司在学生自身保险业务外再多承担一项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保险业务,由保险公司为学校保险。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受害学生可以及时得到赔付,学生利益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可以减轻学校的压力,使学生伤害事故纠纷可以及时解决,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第三,制定、颁行一部关于学生利益保障的学生伤害事故赔偿法。在建设法治国家的道路上,法律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依据所在。颁行一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赔偿法,使受伤害学生的利益可以得到有效保障,也可以明确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主体及赔偿原则,这也可以为法院的判决提供法律依据,使法官不至因案件法律不明而产生判案难的问题,促使案件得以尽快解决,既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使学校正常教学的进行,是一种一举多得的举措。综上所述,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因素可能包括学生、学校及社会人员等各个主体,对学生的伤害既造成了学生及其家庭的痛苦也会对学校产生不良影响,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惩罚故意伤害案件,保障学生的利益,理应是我国的一件大事。(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参考文献:张欢•大学生伤害事故中的高校侵权责任研究[J].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10.9李军、邹大勇、肖勇•学生伤害事故的侵权责任体系研究[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5.10杜以同•学生伤害事故研究[J]•山东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11.9乔玉华•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法律责任[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