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有关标准、要求,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同时,《民法通则》第132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157条规定情形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完全可能存在,公平责任原则也有其适用余地。综上,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归责原则体系应是: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本原则,以过错推定原则为补充,公平责任原则在特定情形下也得以适用。相当多家长认为,学生来到学校,在学校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不管事故发生原因是什么一律归责学校,都要求学校负责。其实这种想法本身就是不正确。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明确,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承担相应责任。结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致人伤害事故,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剖析。因此,在处理学校伤害事故案件过程中,确定学校责任关键是看学校是否履行其相应职责,与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是否有过错。那种认为凡是在校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就应当承担责任说法是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十条:1、世事忙忙如水流,休将名利挂心头。粗茶淡饭随缘过,富贵荣华莫强求。2、“我欲”是贫穷的标志。事能常足,心常惬,人到无求品自高。3、人生至恶是善谈人过;人生至愚恶闻己过。4、诸恶莫做,众善奉行,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5、莫妒他长,妒长,则己终是短。莫护己短,护短,则己终不长。6、是非天天有,不听自然无。7、五官刺激,不是真正的享受。内在安祥,才是下手之处。8、人为善,福虽未至,祸已远离;人为恶,祸虽未至,福已远离。9、不妄求,则心安,不妄做,则身安。10、不自重者,取辱。不自长者,取祸。不自满者,受益。不自足者,博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