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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外'血煤史看如何减少矿难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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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残废,再次是下井的绳索往往质量很坏,造成不幸的工人坠落而粉身碎骨。根据《矿业杂志》的统计,仅此每年就要夺去1400人的生命,仅就郎卡郡一地而言,《曼彻斯特卫报》每周就要报道两三起不幸事件。即使煤矿工人侥幸活下来,因为职业病,他们的平均寿命不会超过45岁”。史载:100多年前,英国的煤矿大量使用童工,因为童工个子小,适合在狭窄的坑道里工作,还大量使用女工,因为女工像童工一样工资便宜。英国曾经讨论过是否应该使用女工,讨论的焦点在于,女工在井下挖煤,像男人一样光着身子,是否有伤风化。美国当年也同样有不光彩的历史:1911年3月,纽约市的三角工厂大火夺去146名年轻女工的鲜活生命。无良雇主以防盗为名锁住工厂通道,女工们在密闭的工作场所内葬身火海,或为避开火舌的侵蚀而在毫无生还可能的情况下由9层高楼纵身跳下。……这是不能重蹈的覆辙,但是,今天的中国,靠什么才能跳过这一段噩梦?当然是完善的工业生产的安全法律法规。维特在《事故共和国:残疾的工人、贫穷的寡妇与美国法的重构》中写道:“从宾夕法尼亚与西弗吉尼亚州深入地下的煤矿,到纽约市高楼内的纺织血汗工厂,从匹兹堡市的轧钢厂,到布法罗市的铁路,新的立法如要扫荡美国工业世界的边角缝隙,强大的制度能力是不可或缺的。”每一次死亡人数较多的矿难,往往都会成为美国政府改进相关制度,催生相关法律的机会。但是,在中国,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严肃的国家政令,在执行的过程中为何往往变成了可随意伸缩的橡皮筋?2005年,山西朔州细水煤矿爆炸,72名矿工遇难,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就发出这样愤怒的责问:“为什么在中国古代如果被贴上封条无人敢于如此猖狂,今天的矿主却撕封条、砸锁,敢于藐视国法、无视监管?”《论语-乡党》中有一则记载:“厩焚,子退朝,日:伤人乎?不问马。”马厩失火先问人,这是两千多年前“以人为本”的形象诠释。相对于法律而言,这种古风的重建,更是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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