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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18KB

文档介绍
不断提高其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和技能,使其在技术管理工作或工作技能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第十条公司每年对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第五章退出机制第十一条每年末由公司和所在单位(部门)对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在聘任期间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解决生产经营工作中技术问题的情况以及传授技术、交流经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和分析。有以下情况的,应调整或退出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队伍:1、因个人原因给国家、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2、泄露集团或公司商业、技术机密者;3、因严重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留用察看或刑事处罚者;4、长期发挥作用不明显者;5、在相关领域发生事故不及时到位处理,或处理问题不积极不主动,导致生产、工程延时者;6、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第六章相关待遇第十二条专家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专家,一类专家按行业内同等影响力的市场标准薪酬予以评估和配套薪酬和福利待遇,二类专家按公司总工程师标准配套薪酬和福利待遇,三类专家按公司中干正职标准配套薪酬和福利待遇,外聘专家实行谈判薪资。技术带头人根据能力和贡献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享受所在单位中干正职待遇,第二等级享受所在单位中干副职待遇,第三等级享受中干助理(绩效系数3.0)待遇。专业带头人根据贡献大小每月给以一定的津贴。由公司按月对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完成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兑现其薪酬。第十三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在聘任期间做出重大发明、技术创新成果或其他重大贡献,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章聘任程序第十四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采取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公司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审查、考核后提出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予以聘用。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文处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01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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