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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选拔管理工作不搞一次终身制,实行动态的“补充淘汰制”。依据考核结果,按照管理权限,相关部门按照动态管理、激励择优的原则,在管理期限内的每个年度均可进行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人选调整工作。对年度考核不称职以及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成绩);丧失或违背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所必须具备的思想政治条件和职业道德标准;管理期限内科研、技术工作停滞;擅自离职;所在单位及业内同仁持有异议及其他原因不适合作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不再纳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管理。Р第七章相关待遇Р第十五条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应积极承担国家、省(部)安排的重点(大)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工作,通过科技创新、技术进步,带动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市、县(市)区两级科技部门在制定科研计划、确定课题分配时,要充分考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作用发挥,各种科技基金应加大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支持力度。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其参与本地区、本系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规划、论证和实施工作,并在实施中担任重要角色。Р第十六条给予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相应的待遇,促进其作用的充分发挥。Р(一)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市级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并发放每人每月300元和100元的技术津贴;基础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由县(市)区政府或所在单位发放一定数额的技术津贴。Р(二) 在管理期限内,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和市级后备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基础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晋升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可不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Р(三)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所在单位都要加大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参加学术会议、学术交流、赴国内外进修与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Р(四)符合条件的各层次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在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百千万人才工程”推荐和各级优秀专家及荣誉称号评选推荐等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Р 第八章附则Р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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