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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教师法治意识培养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只顾默默无闻埋头做事,对自己的权利视为不见,时间一长就忘却了自己的权利,谈何维权。关心学校事务的老师可能会注意到我参加了区校长竞聘,我为什么要参加竞聘?第一,我符合报考资格,报不报是我的权利。第二,我参加竞聘,是想更多的去影响身边有教育情怀的老师,你看我这把年纪还这么大胆,你们怕什么呢?报不报是我的事,用不用我是领导的事。当然我也尽最大的努力表现最好,不丢自己的脸,不出虹桥的丑。(五)现有法律体系下,教师如何和家长相处?朋友说:“有关班级收费问题,老师被家长告了。教师如何和家长相处,保护自己?”我的回答是:班级收费违反了《教师法》七十八条规定,理应承担法律责任。《教师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我觉得我们老师应该保护好自己,不要和钱打交道。界限感很重要,因为好心不一定能办好事。教师只有教书育人的义务,没有管学生吃喝拉撒的义务。教师和家长是什么关系?我觉得就是一种工作关系。《教师法》第五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条文中明确规定了家长的义务。所以,教师对待家长要摆正位置,对于家长无理要求或是过分要求可以不予答复,前提态度要温和。人生需要两个朋友,一个是学医的,教你预防、治疗疾病,保你身心健康。一个朋友是学法的,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法律面前少犯错,最大限度地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我是小雅,一个热爱法律的专业教育人,一个热爱教育的边缘法律人。好,我今天的交流到此结束,随时欢迎领导同事们就有关法律问题和我进行深入探讨。学法,我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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