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并组织安排培训。第四章绩效考核管理第十四条员工申述处理1、员工对绩效考核结果、考核过程有异议,可填写《四川艺乐东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申述表》(详见附件)向人力行政部提出申述。2、人力行政部在收到员工申述后,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公司执行副总进行裁决(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由人力行政部进行裁决)。3、公司执行副总(人力行政部)在收到申述表后的两个工作日内需对员工申述做出最终裁决,并在将裁决结果反馈给人力行政部。4、对员工申述进行裁决后,人力行政部对员工进行沟通裁决结果。5、在申述人对裁决结果进行确认后,人力行政部结合裁决意见对考核结果做相应调整。第十五条考核须知1、考核人代表公司对被考核员工在考核期内的工作业绩进行公开评判。在考核过程中,应力求摒弃个人主观偏见,做到客观公正,避免危害公司和被考核员工的正当权益,考核期以外的工作表现,无论好坏,均不应作为考核依据。2、考核人在实施考核时,应做到以下事项:(1)不以个人好恶和私人感情给予被考核员工不实的评分;(2)不以个人对被考核员工不了解为由,对被考核员工给予不置;可否的中等分数;(3)不以不合理的工作要求,作为被考核员工的考核标准;(4)不以偏概全,不以被考核员工的一方面不足,而忽略其他方面的工作成绩,也不以被考核员工一方面的工作成绩,而掩盖其他方面的不足。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附则1、本办法由人力行政部负责制定、修订,总经办审批。2、本办法由人力行政部负责解释。3、本办法中的所有附件与本办法具有同等效力。4、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七条附件1、附件《四川艺乐东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申述表》附件:四川艺乐东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绩效申述表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述人职位部门申述期间申述事件:申述理由(可以附页)绩效调查情况:人力行政部:日期:申述处理意见裁决人:日期:申述处理结果人力行政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