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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教师下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0字以上的调研报告)、教师企业实践考核表。兼职实践的专任教师须在实践结束后四个月内提交以下材料:专任教师企业兼职考核表、调研报告及成果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者,视为未参加企业实践。(六)学院督导组定期组织教师企业实践期满考核,根据教师实践成果、个人、企业和系部考核情况对下企业实践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等级分:优秀(≤20%)、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教师方可享受学校相关待遇和政策优惠。实践教师在校、系检查过程中,若一次缺岗,综合评价等级只能在良好及以下;两次缺岗,综合评价等级只能在合格及以下;三次缺岗,该期企业实践经历作无效处理,同时根据学院考勤制度作相应处理。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实践资格及相关待遇和政策优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下企业实践的教师须经学院审定。(七)担任学校或处室领导的“双肩挑”教师,若承担了与本专业相关的党政工作,并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经学校审批后可视同完成下企业实践工作。(八)在学校党政部门有岗位需求的情况下,文秘、社会工作、学前教育等专业教师可申请到党政部门兼职,其兼职工作可视同下企业实践工作。八、相关待遇(一)全职下企业实践的专任教师的待遇视同在岗,脱产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相关福利,奖励性绩效工资暂停发放,待顶岗实践结束考核合格后予以补发。教师在实践期间的企业收入归个人所有。(二)利用课余时间进行企业兼职锻炼的教师,学校不另计工作量和补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持人,完成一项“教育教研项目”、一门“校企合作开发课程”或开发一本教材,实践时间计为半年;依据项目总经费,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持人完成一项“横向课题”或一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10万元/项计为实践时间半年。九、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专职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即行废止。十、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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