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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章程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pdf  |  页数:1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目、课题研究、社会培训、教材编写、实训基Р地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Р (七)其他合法收入。Р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经费必须用于理事会内的业务工作和事业Р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Р 第三十条建立严格的理事会财务管理制度: Р (一)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Р (二)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Р (三)财会人员调离时必须与接任人员交接手续; Р (四)切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Р (五)每年度向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使用情况。Р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Р管单位的财务审计。Р 第三十三条属于社会捐赠和资助的资产,理事会将以适当的Р方式公布。Р 第三十四条理事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Р挪用。Р 第三十五条理事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Р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Р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Р 第三十六条理事会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Р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Р第三十七条理事会终止议案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Р管部门(指导委员会)审查同意。Р 第三十八条理事会终止前,须在主管部门(指导委员会)的指Р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Р 第三十九条理事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指导委员Р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Р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Р 第四十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经理事大会Р表决通过。Р 第四十一条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经Р主管部门(指导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Р 第八章附则Р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Р主管部门及指导委员会备案。Р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Р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常务理事会决定。Р Р Р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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