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的问题,须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积极开展复查,督促整改到位,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复查数量不得少于监督检查企业(单位)数的20%。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并予以曝光。(二)加强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各单位应于2018年11月16日前,分别将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总结报告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市局医疗器械监管科。总结报告应包括对本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资金使用情况、相关意见和建议等。各单位要以本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加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管项目为契机,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深入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工作制度,优化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市局将适时对工作开展督查,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指标。联系人:王张明电话:0798-8296831邮箱:19586648@附件:1.2018年各地经营使用单位检查表2.2018年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2018年各地经营使用单位检查表序号县(市、区)局经营企业检查数三级医院数二级医院数1稽查支队12202乐平市局10023浮梁县局8024珠山区局5015昌江区局501总计4026附件22018年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上报单位(公章)监督检查的企业(单位)数复查的企业(单位)数责令整改企业(单位)数行政处罚情况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通报卫生计生部门案件数重点案件情况立案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单位)数警告(单位数)罚款(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万元)没收非法医疗器械(个)责令停业(单位数)吊销许可证(个)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填表人:联系电话:景德镇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8年5月17日印发